深圳小产权房

历来小产权房政策大全

阅读:11883发布时间:2018-09-23

  深圳小产权房一直以来都是深圳政府所关注的重点对象,从小产权房的出现以来,国家针对小产权房的政策就不断。而广大老百姓对小产权房政策也是颇为关注,每次只要有小产权房政策出来,都会成为热议的问题。今天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历来的小产权房政策总结,我们可以看看政府对于小产权房都是保持着什么样的态度。

 

  2007年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小产权房政策


  2009年8月11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和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2011年4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主动会同关部门,及时调查发现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已查清是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应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规分类调:查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借新农村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


  2011年11月9日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2013年11月9日“383改革方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2013年11月9日-12日召开,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一是放开准入,引入外部投资者,加强竞争;二是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设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三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


小产权房政策


  2013年11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所总结出来以往的小产权房政策,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房自出现以来有十几,二十年了,虽然政策也出了不少,但是具体的处理方法一直没有。就是因为小产权房数量的众多,所以政府也不好出手,一直说要清除小产权房,其实那会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