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可能还是很大的

阅读:11418发布时间:2018-09-10

  小产权房是否会给予合法化,这个话题争议已久,从目前来看,如果我国的土地制度不变,小产权房没有突破瓶颈的可能。


  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副局长郭宝平7月8日在京介绍,国土资源部关于“小产权房”的报告已上交国务院,提出初步政策:新发生的一定要严肃查处;历史形成的,要由地方政府妥善处理;第三个原则就是,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


 小产权房合法化


  在这三项原则中,我们看不到小产权房松绑的可能,外界所谓松绑,不过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另一种说法。虽然困难重重,但小产权房解禁是迟早的事。


  小产权房解禁意味着目前国有土地制度瓦解,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性质后才能开发投入市场,在土地市场,政府是主要定价者。一旦小产权房解禁,农民宅基地流入市场,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权由市场定价,农民直接参与农村土地分配,土地利益链条将完全拆散重新组合。


  小产权房解禁还可以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耕地减少与土地需求的增加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当然,小产权房解禁,政府不得不面临以下难题: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保证?如何弥补以高价获得土地的开发商的损失?如何弥补以高价购房的购房者的损失?


  最重要的是,如何实现第三个原则,“决不能让开发商在小产权房中占便宜”,这句话衍生开来,就是不让农村土地流转与小产权房成为新一轮既得利益者的盛宴。由于在定价博弈中,农民具有天然劣势,避免农民得到小笔补偿而失去日后保障,是政府首要考虑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加重农民的博弈砝码,让农民持有地票入股公司,分享日后红利,或者干脆像我国台湾地区一样,让农民持地或者持票坐等地价升值,都是不错的方法。关键是让农民获得土地资产的溢价,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化即农民成为城市贫民的难题。农民获得土地流通权,自然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非正常溢价途径也就被封堵。


 

小产权房合法化


 
  要赶上市场化的脚步,有关部门不宜胶柱鼓瑟,有关亏损可以通过市场差价来弥补。此前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回应“小产权房”问题时曾表示: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立法解决应该有建设性,关上小产权房大门,相当于关上土地产权变动的大门,关上农民分享土地资产收益的大门,与目前各地的土地市场化努力背道而驰。所以个人还是认为小产权房合法化在不久的将来肯定是会实现的。